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各省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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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各省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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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安排未来3年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各省可以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开展试点以及选取试点内容,既可在全省范围实施,也可在部分重点市、县开展。

根据通知的安排,2018~2020年3年内的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补贴资金总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年度试点资金量可提至最高100万元;3亿元及以上的,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补贴的标准由试点省份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比例不超过30%。试点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的浮动要符合政策规定。

通知对试点产品的选定条件、遴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通知规定,试点的产品应当农机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机化发展短板,提升农机化水平。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通知要求,试点产品要立足全国范围内选取,严禁地方保护主义。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有2家以上,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对生产企业仅为1家的产品,经专门评估论证后也可以列入试点。试点机具品目一经备案确定,不再增加或替换。通知还专门对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试点的事宜进行了安排。

据了解,这一轮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年底。(李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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