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二十八条稳就业措施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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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二十八条稳就业措施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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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二十八条稳就业措施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获补助

  本报讯 8月3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郑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联动开发就业岗位等八个方面二十八条措施为企业及劳动者保驾护航。

  按照实施意见,郑州市将持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2~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减半征收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该市还将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家政服务机构(企业)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在农民工就业方面,郑州将对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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