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脚底”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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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脚底”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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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田保庆  通讯员  胡晓山  董园园)

近期,我县连续降雨,造成县城内部分区域积水严重。为防止因窨井盖缺失或者偏移凸出造成安全事故,保护好群众脚底安全,我院按照最高检发出的“四号检察建议”,对“小井盖”做起了“大文章”。

召开会议,明确分工

7月23日上午,我院首先组织协调住建、城管、交通、市场监督管理、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一次圆桌会议。会议上,检察官向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了开展窨井盖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就建立窨井盖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达成一致意见。

实地排查

随后,立即对城区及县城周边进行实地排查,发现窨井盖缺损的,现场办公及时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

民生无小事。窨井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窨井盖问题折射出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精细化、人性化方面的短板。夏邑检察闻“汛”而动,主动介入推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小井盖、大民生”来助推城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体现了维护公益的“检察速度”,彰显了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作用。

“第四号检察建议”

“第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8日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以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以加强窨井盖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为内容,从而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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