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延长阶段性降低
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本报讯 7月8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2月,我省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共涉及两项优惠政策。一方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已累计减免企业电费21亿元;另一方面,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已累计减免企业电费6亿元。
这两项政策原定均执行到6月30日。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 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