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保庆 王宝玉)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知精神,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此次行动的目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续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序开展,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交警部门将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对未佩戴头盔的,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大队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 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商丘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