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保庆)
商丘市司法局主要承担法治宣传和监督落实优化法治环境相关规定两大任务。下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条例》顺利贯彻落实,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商丘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磊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强化公益法律服务
一是将《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纳入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开展“送法进企业”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维护营商新环境的自觉性,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营造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律师提供“一对一”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加强与市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合作,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开展公司律师申报,建立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重大经济风险保驾护航。三是深入金融、保险、建筑、银行等各大行业,开展仲裁法律服务。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立专门座席,探索培养营商环境专业援助律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机构改革后,司法局承接了原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此次条例的出台,为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持续优化法治环境,结合职责,司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加大行政指导的推广力度,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凡是通过辅导、建议、劝勉、提示等柔性执法手段,能够达执法目的的,不得采取处罚或强制措施。二是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力度。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同等价值违法所得,均属重大处罚,要严格按程序向市、县司法局备案。经审查发现违法处罚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三是建立与信访部门、“12345”党风政风马上办便民服务联动机制,及时受理由信访部门和热线转来的对违法执法的投诉、举报。目前已受理2起,正在调查取证中,很快将拿出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