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水利局扎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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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水利局扎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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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抓好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推进鄢陵生态文明建设,鄢陵县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打基础、集中补短板、全力强监管、稳步求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积极推进“四水同治”,切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由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与,镇级政府负责落实。在现有阶段性成效基础上,重点做好集中整治与巩固提升工作,不断更新完善“四乱”台账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鄢陵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河湖划界确权专项方案》,各镇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先划界、后确权”的原则,按照县级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以水利牵头、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前期调查测量成果的复核和完善,定期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抓紧完成调查测量相关工作,逐步厘清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控边界。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了乡镇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落实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群众举报监督机制等,创新水利、自然资源、环保、林业、交通、公安联动执法模式,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健全河砂监管责任,层层落实河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全面建立“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强对河砂“采、储、运、销”全链条监管。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采砂规划及生态修复规划,及时修复损坏的河床滩地、河道堤防及航道、道路。

扎实开展全域清洁河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开展河流清洁行动,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乡村河湖的垃圾整治工作。整治入河排污口,在2018年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围绕“查、测、溯、治”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专项整治,对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加强河湖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湖及不达标河湖,采取建设河道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完善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联防联控。(本报记者赵建博  通讯员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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