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保庆王宝玉)3月27日晚,为贯彻落实部局、总队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整治,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严查酒驾醉驾、超载超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支队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支队的统一安排,各大队抽调10名业务能力强的警力,由一名大队领导带队,自带警车和必要的执勤执法装备,到指定大队全力配合执勤,严查酒驾醉酒、超速超载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本次异地用警,在各辖区内国省道及城乡接合部与农村道路上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采取卡点与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覆盖式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韩光辉,交警支队秩序大队负责人张伟亲临一线,统一调度警力,并要求全体参战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各大队结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在重点路段设立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盘查,除查看驾驶人和车辆相关证件外,还要利用酒精测试仪对过往车辆驾驶员逐一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执法,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起,杜绝了执法过程中的人情网、说情风等干扰,形成严查、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全体执勤人员坚持文明理性执法,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在检查车辆的同时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讲解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当晚8时46分,在凯旋路与八一路交叉口,一辆由南向北的电动四轮车,女驾驶人付某某经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付某某进行了处罚。
当晚9时11分,还是在凯旋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又是一辆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刘某某经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付某某进行了处罚。
当晚9时28分,在中州路与应天路交叉路口,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李某某自述吃晚饭时就喝了一杯啤酒,经测试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依法处理。
执勤民警、辅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对酒驾整治进行全程拍摄,曝光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告诫驾驶员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倡导广大群众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理念。
韩光辉表示,下一步,全市交警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交警告诫全市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出行切记遵章守法,如果胆敢以身试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次行动,全市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10起。其中饮酒驾驶36起,醉酒驾驶1起,涉牌涉证108起,货车超载18起,通过异地联合执法,对心存侥幸的交通驾驶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规范了道路交通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有效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