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疫情相关的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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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疫情相关的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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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有专利申请人反映,在办理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收入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人问:疫情期间,个人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的个人收入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9条规定,个人未提供所在单位等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的,不予批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个人所在单位等因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无法开具年度收入证明的,个人在办理费减备案时,可以仅提交声明,告知其无法提交年度收入证明的原因,并承诺所告知的收入情况属实。对于疫情期间收到的个人费减备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查。
(本报见习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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