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保庆王建华)1月13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一名拒执犯罪嫌疑人史某,被“打击拒执警务大队”现场抓获,这是近期加大打击拒执力度以来再次取得的战果。
案情显示,2010年6月间,被告人史某找到原告杨某说,自己购买的某小区的房屋一套,但对房屋的大小不满意,想原价将房屋卖给杨某。后经双方协商,杨某愿意加价6000元购买此房屋,并且杨某当面将6000元加价款给了史某。截止2013年1月,原告共支付史某款90842元。但在原告要求被告将房屋过户时,被告既不过户也不退款,为此原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交付房屋或退还购房款。
法庭经审理后认定,史某与杨某的纠纷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已经支付了相应价款,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鉴于杨某已经支付了价款,被告史某也应履行交付义务。现被告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应退还相应价款及利息。依法判决史某退还杨某购房款90842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史某长期躲避执行,构成了拒执犯罪的情形,为此,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