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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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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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是要全面落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大、快、同”四大方针。知识产权“严保护”是保护目标,知识产权“大保护”是保护格局,知识产权“快保护”是保护速率,知识产权“同保护”是保护原则。其中“快保护”即保护速率,应当是全面实现我国“严、大、快、同”知识产权四大保护方针的加速器和催化剂,亦是持续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金箍棒和风火轮。
对于知识产权的“快保护”,我国近年来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譬如在知识产权行政层面的授权确权与维权保护的衔接方面,近年来我国新政频出,效果显著;各类专利申请审查周期和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都有了明显缩短。商标与专利的行政管理及其行政执法,也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力度且明显缩短时间。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是不断加大。譬如2019年上半年全国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652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5万件,且已经整合建设了专利、商标综合执法后的“快保护”优化机制与体制。在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办案时间也明显缩短。又如迄今全国已经建成了作为知识产权行政“快保护”之最佳运营载体与平台的25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跨部门、跨区域的跨界办案、协作办案、整合办案越来越多。再如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今年也有了重大突破与系统整合,今年初创立的对技术类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实行专门管辖与审理的类近于“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与迄今已经相继建立的遍布全国各地的20多个中级人民法院层次的知识产权法庭“串珠成链”,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审理速度和审理质量与时俱进,不断提升。
回溯过去,因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的历史潮流,我国知识产权的“快保护”已经应运而起,与时俱进并积累了相关经验。展望将来,配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的时代使命,我国知识产权“快保护”仍然任重道远,前途光明亟待阔步前行。《意见》为我国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吹响了进军号,也对其中的“快保护”有机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陶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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