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观设计的定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三、单一性。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是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编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
四、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绘制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本报见习记者 尚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