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看这马上就要过年了,我这边的工作也结束了,想回家买车票却被限制,我现在就让家人把钱给你,希望你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撤销吧。”12月30日上午,王某购买回家车票被拒,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急匆匆来电咨询。
据悉,王某购买房子因资金短缺向郭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一年归还。借款到期后,郭某多次讨要未果后遂诉至偃师法院,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的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人亦不见踪影,执行法官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没成想仅过去二周的时间,“消失”的王某因购票被拒主动打来电话请求“撤黑”。当天下午,王某的家人即把钱交到了法院,执行干警也及时将其从黑名单中撤销,此案得以圆满执结。(张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