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该说的也都说过了,今天你要么把执行款全部交齐,否则就是送拘留所,不再啰嗦。”12月19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第一执行团队以刚性的执法态度高效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誉,并将一面印有“一身正气,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据悉,2017年1月21日,白某陪同村的王某驱车前往偃师某厂要账未果,后因王某头痛喝了头痛粉,由白某驱车返回,途中与横过道路的石某相撞,造成石某当场死亡。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协商一致,袁某等人诉于偃师法院。2019年6月,经该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限期赔偿原告151419.75元,白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袁某等人遂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局第一执行团队长陈警官考虑到该案系民生案件,直接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且因故去世的石某尚有二名正在上学的孩子,因此这笔执行款无疑是这个家庭的“救命稻草”,必须快办快结。
陈警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现正在巩义市某厂上班,薪资待遇都不错,但数次传唤均无果,执行干警遂于12月19日前往巩义市依法将其强制带回。在办公室内,执行干警耐心的为双方释法、沟通、调解,然而被执行人王某却以差几千元为由与申请人争执不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陈警官向王某发出最后警告。终于,被执行人王某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立马“服了软”,并联系家人一次性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该案成功执结。(张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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