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意见》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日前,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意见》规范了认定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应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意见》还明确,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视巡访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意见》明确了重点保障任务。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三是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参照孤儿资助标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和教育帮扶体系,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四是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应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性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大化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五是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 (王 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