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撰写中的 注意事项

阅读量: 656

说明书撰写中的 注意事项

656
一、必须明确写出发明创造的名称及五大部分内容,并在每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二、发明创造的名称应当体现出发明创造的类型,即是产品还是方法或者是产品及方法。发明创造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
三、说明书中除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表格外,不应该有任何插图。若有附图应置于说明书附图文件中。
四、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五、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数字公式、各类编程语言、计算机程序、特定意义的表示符号所使用的字母或符号等可以使用非中文形式。例如,毫米可写成mm,兆帕可写成MPa等。
六、计量单位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说明书中应当避免使用商品名称,当无法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当注明该商品的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
八、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及符号应前后一致。
(本报见习记者 尚姝楠)

分享到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