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潘某因急需资金向好友郭某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郭某多次讨要未果,郭某遂对潘某夫妇提起诉讼。偃师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潘某夫妇限期偿还郭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潘某夫妇某仍然拒不偿还,郭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近日,在申请人郭某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将潘某带至法院与其沟通交流, “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查封财产、上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使你的生活受限,信誉受损,到时还得还款,得不偿失!”一边劝说潘某要珍惜昔日友情,“你们是朋友,没有这个关系,郭某也不会借钱给你,人家好心帮忙,你却失信不还,还迁怒于人家,换位思考一下,可不能背下良心债啊!”
最终,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真情感化下,双方解开了心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人在能力范围内履行法律义务,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张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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