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未定服务期 提前离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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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未定服务期 提前离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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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服务期 提前离职要赔偿吗

问:我读在职博士期间,单位提供了学费和工资。我与学校、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但未规定服务年限。后来单位下发文件,规定博士的服务期是8年。如今我回单位工作已6年3个月,现在想调动工作。请问,单位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合理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单位出资为员工提供培训,在双方书面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如劳动者违反该约定,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你的单位虽然为你攻读博士提供了学费和工资,且与你及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在协议中并未明确服务期。而你单位下发的博士毕业服务期为8年的文件,是单位单方面出具的,并未与你达成一致协议,即单位与你之间从未就服务期问题达成其他书面协议。因此,单位如以你服务未满8年为理由向你主张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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