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撰写对个别词语和外国文献的文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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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撰写对个别词语和外国文献的文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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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在说明书中第一次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时,应当用中文译文加以注释或者使用中文给予说明。
例如,在下述情况下可以使用非中文表述形式:
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名词可以使用非中文形式表述,例如,用“IC”表示集成电路,用“CPU”表示中央处理器,用“ROM”表示只读存储器。
如果在同语句中连续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造成该语句难以理解,则是不允许的。
所引用外国专利文献、专利申请、非专利文献的出处和名称可以使用原文,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计量单位、数学符号、数学公式、各种编程语言、计算机程序、特定意义的表示符号,所使用的字母或符号等可以使用非中文形式。
(本报见习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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