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6 公司关闭 能否解聘医疗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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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公司关闭 能否解聘医疗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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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闭
能否解聘医疗期员工
问:前些日子,我因病住院,根据工作年限,应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对我住院治病的情况是了解的,也是支持的。可是,就在我住院治疗3个月后,公司却关闭了,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员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对不对?

答:公司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针对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的情形,用人单位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是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应当在给予相应待遇后,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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