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 协议离婚后 可否起诉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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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协议离婚后 可否起诉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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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
可否起诉损害赔偿
问:我与张某于2016年3月结婚,2018年9月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张某早就与他人同居生活。于是我自己搜集了一些关于张某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保存了下来。请问,如果拿这些证据去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处于弱势的无过错方,即使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另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会支持你要求张某给付损害赔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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