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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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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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陕西省西安市,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化名)与被执行人王某(化名)系朋友关系,2008年,王某在张某处购买了价值24万元的化工用品,并向张某出具了欠货款条。后经张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台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在10日内偿还张某欠款24万元。在王某没有主动履行的情况下,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台前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王某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期间,申请人张某突发疾病半瘫在床,急需用钱治疗。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获悉后,马上驱车赶到西安市做被执行人王某的工作,但王某仍置之不理。执行干警见王某态度蛮横,便告知其如果再拒绝还款,下一步将会采取扣押其车辆,查封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的强制措施,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严重后果。王某摄于法律权威,次日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要求签署和解协议,并保证还清所有欠款。
(史 晶 赵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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