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3月25日讯(田保庆 通讯员 张龙翔 管庆飞)近日,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采取多种措施,对躲藏、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生活和工作上处处受限,促使其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7月15日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15万元,月息2分,同时承诺原告用钱时被告随时偿还,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被告支付部分本息后,下欠本金及利息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形成纠纷。原告于2017年9月1日诉至梁园区法院,经本院判决被告杨某偿还原告李某13.6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4年7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没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鲍文杰、张亮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杨某收到后,仍拒不履行义务,采取躲避不见的方式,执行干警多次去被执行人杨某住处蹲点无果,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对被执行人杨某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高消费等行为严重受限,对其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执行人杨某迫于失信受限的压力,主动给法院联系,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了结此案,以求恢复其正常信用。被执行人所欠申请人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本案顺利执结。